所有从外部资助机构寻求资金、设备、材料或服务的资助合同/协议都应得到学校董事会的批准。
在这些情况下,主管是唯一被授权签字的官员。地区部门首长及校长无权以获授权官员/行政总裁的身份签署拨款协议或合约。局长代表学校和部门取得局长的签名。请记住,所有与外部资助机构签订的合同,将导致收到资金必须:
这适用于所有由个别学校、学校团体或地区部门向外部资助机构提交的拨款协议和合同。如果申请表格特别要求,校长可以签名。
对于与外部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将导致收到资金,必须准备一份议程申请表。总干事拟备校本拨款及申请的议程申请表格及摘要,并协助各部门拟备表格。
请记住,协议/合同的审查和批准过程可能会很长,以确保法律和地区的合规。请尽快与GA部门联系,请求在此过程中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