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的药物/治疗管理

    • 在没有家长/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和书面授权处方的情况下,任何药物都不能在学校或学校举办的活动中使用。这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
    • 新的药物授权表必须每12个月或当现有药物授权发生变化时填写。家长/监护人须负责填写第1部及索取获授权处方者的处方及在第2部签署。必要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诊断、过敏(如果没有过敏,请注明无过敏或无过敏)、药物名称、药物强度、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可能的副作用、处方医生的签名和日期
    • 所有药物将由现场医疗人员或由校长指定的训练有素的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 药物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送到学校,在特殊情况下,由家长/监护人指定的成年人送到学校。所有药物必须由家长/监护人在诊所签字,并与学校保健护士或学校工作人员清点。由学生提供的药物将不会由学校保健护士或学校工作人员管理
    • 所有处方药必须在原始药房容器中提供,并附有药房标签。药品标签不能过期。非处方OTC药品必须使用原包装,安全封条完好无损
    • 任何新的非紧急药物的第一天剂量必须先在家里给药,然后才能在学校给药
    • 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在药物有效期或获授权处方者的处方有效期届满后,收集任何未使用的药物。如果家长/监护人三次联系后仍未认领,药品将被转交风险管理部门销毁
    • 自行携带/自行使用紧急药物,如哮喘吸入器或过敏反应用肾上腺素自动注射器/AUVI-Q自动注射器,必须有授权的处方医嘱和父母/监护人的许可。学生必须了解向学校护士或学校工作人员报告的必要性,即他们已经自行使用吸入器,但没有任何改善,或者已经自行使用肾上腺素/AUVI-Q自动注射器,以便拨打911
    • 根据《健康保险可携带性和责任法案》(HIPAA)的规定,如果学生和/或学生的药物有问题,学校护士将打电话给授权的处方医生

     

仅限9-12级自行携带非处方药(OTC)

  • 如果您的孩子需要在学校或实地考察中服用非处方(OTC)药物,则必须填写一份附有家长批准的授权书(OTC),并由家长/监护人,学生签署并公证。只可自行携带、自行服用选定的非处方药;

    • 泰诺
    • Midol
    • 布洛芬
    • Tums
    • 爱兰歌娜
    • 他定
    • Lactaid

     

联系信息

  • 协调学生健康服务

    西北14楼1400号

    劳德代尔堡,佛罗里达州33311

    电话:754-321-1575

    传真:754-321-1695

    TTL:——

    电话:——

    希瑟·凯彻,MSN, CPN, NCSN

    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