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小学、初中、高中和中心均有资格按照学校统一着装政策中的规定参加全校强制性统一着装计划。至少66.3%的在校生家长必须投票赞成参加全校强制性统一着装计划。家长/监护人的意思是每个家庭有一票。
有兴趣参与全校统一着装计划的学校必须对在校学生的每个家庭的家长进行投票,以确定是否有参加的意愿。必须使用所附的投票表格,并且必须用当地使用的语言寄回家。
每所进行全校统一着装投票的学校必须在学校咨询委员会会议记录中保留全校统一着装投票的书面记录。所附的全校投票记录表必须在全校投票结束时由校长和学校咨询委员会主席填写并签署,并在学校SAC文件记录中保存。
同样的程序也用于终止现有的统一着装程序。家长/监护人需要66.2 /3的投票才能终止学校现有的统一着装计划。
校长及学校谘询委员会的职责
校长和学校咨询委员会(SAC)负责计划和
实施参与强制性统一着装计划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包括:(a)规定并公布投票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及(b)确保校服的设计、品质和式样适合公立学校的环境。
每所学校应以书面通知家长有关安排的资讯会。这些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解释学校统一着装政策,资格和投票程序,学校的责任,经济困难的规定,穿统一着装的豁免,学生的责任,18岁及以上学生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传达书面信息的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邮件和通讯。海报、电话通知/热线、家长会、电视、广播、报纸和其他媒体来源可作为增援。
权利与责任
违反统一着装规定的后果与违反着装规定的后果相同。如果学生佩戴纽扣、臂章或其他饰物来行使第一修正案和适用的学校董事会政策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不应违反统一着装政策。任何钮扣、臂章或其他装备必须符合《学生行为准则》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