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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第504条)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基于残疾的歧视。此外,第504条为没有资格获得《残疾人教育法》(IDEA)规定的服务的残疾学生提供教育便利。

    详情请联系:学校504联络处
    更多信息可以通过联系:Opal Bennett, 504区联络特殊学生教育1701 N.W. 23 Ave劳德代尔堡,佛罗里达州33311 754-321-3400

    佛罗里达州布劳沃德县学校董事会禁止任何导致基于年龄、肤色、残疾、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遗传信息、婚姻状况、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取向歧视的政策或程序。学校董事会还为男童军和其他指定的青年团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希望提出歧视和/或骚扰投诉的个人可致电主任,平等教育机会/《美国残疾人法》合规部和地区公平协调员/第九条协调员,电话754-321-2150或电传打字机(TTY) 754-321-2158。

    根据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ADAAA)要求提供便利的残疾人可致电平等教育机会/《美国残疾人法案》合规部,电话:754-321-2150或
    电传打字机(TTY) 754-32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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